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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河法院组织开展“提升执行异议类案件办理质效”专题培训
  发布时间:2024-07-03 14:03:38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提升法官执行异议类案件办理水平,日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三级高级法官赵刚、执行二庭三级高级法官曹运柱到沈河法院开展调研指导,并以“提升执行异议类案件办理质效”为题开展专题培训,民一庭、执行局部分员额法官、全体法官助理参与听课。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三级高级法官 赵刚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三级高级法官 曹运柱


如何高效办理执行异议类案件?如何提升执行异议类案件办理质量?


在授课过程中,曹运柱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过程中所遇到的具体案件实例,深入浅出地向大家阐释法律条文,针对“商品房排除执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过程中变更或追加当事人时应当遵循的原则、执行程序中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等审判实务深入分析,引发干警对执行异议类案件办理的深度思考,进一步提升干警相关法条应用能力。


课后,干警纷纷表示,此次授课丰富精彩,深入阐释了执行异议审判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实用性强,有助于对当事人诉求准确引导、合理化解。


下一步,我院将持续强化业务学习,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更严要求提升执行异议类案件办理质效,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贡献司法力量。



 
责任编辑:杨子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