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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心比心执行 心服口服腾房

  发布时间:2024-04-09 15:29:59 打印 字号: | |

“现在没有理由再占着房子不走了,不走也不行了。”被执行人家属坦言。

 

近日,辽宁都市频道“正在行动”栏目报道了沈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路东波法官执行的一起腾房案,办案多年、经验丰富的路东波在办理案件时方式灵活、方法巧妙,通过充分向当事人释法明理,让原本抗拒执行的当事人主动腾空了房屋。

 

原来,按照生效判决,案件执行人于某需向原告履行给付义务50万余元,一旦于某不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将对登记在于某名下的一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于某并未履行给付义务,于是原告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路东波第一次到该房屋处调查时,家中无人应门,但屋内有宠物狗的叫声,路法官据此推断居住人只是暂时离开,为了给居住人一定准备时间,路法官在门口贴上了腾房公告,责令其限期搬离,并在腾房公告上留下了联系方式,便于居住人随时与法官取得联系。但居住人看见公告后不仅并未搬离房屋,还打电话扬言自己偏要在房屋内居住,坚决不同意法院卖房子。

 

“法院拍卖房产并不会受到影响,在法院给的缓冲期内尽快找到合适的下一处住房才是最明智的做法。”路东波立即告知被执行人。随后,路东波依法将该房屋换锁,房屋进入拍卖程序。

 

待房屋拍卖成交,买受人发现看房时原本空置的房屋竟有人撬锁进入居住了,买受人无法顺利入住。路东波立即带领法警上门调查,发现当前屋内居住的是被执行人于某的前任岳父岳母。

 

“你是哪个法院的法官?”于某的家属打电话对路法官的工作提出询问。

 

“我们肯定不能搬走,搬走了我们到哪去住?”于某的前任岳父不能接受搬离房屋。还有一名家属则直接来到房屋大喊大叫阻碍执行。

 

面对混乱的场面,办案多年的路东波镇定自若,首先将阻碍执行的家属带离该房屋,待家属情绪冷静后再向其释法明理:“本案房屋已经依法拍卖成交,由第三人购买,目前被执行人于某已经不是房屋所有人,你们在屋内赖着不走属于抗拒执法,他人阻止法院腾房也属于抗拒执法行为,都将面临司法拘留或罚款的后果。”然后对询问法院工作的家属作了详尽的解释,最后路东波告知于某前任岳父,于某欠的房屋贷款一直未能还清,法院拍卖房屋是合理合法行为,任何人继续居住在房屋内都没有道理,必须立即搬离。

 

经路法官一番流畅操作,在场所有人都心服口服,对法院工作提出疑问的家属也转变为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在电话里劝说于某前任岳父母搬离。

 

考虑到于某前任岳父母年事已高,为了方便他们尽快搬离房屋,路东波还提出了两个解决新住处的方案,一个是接受申请执行人选好的租房地点,另一个是自行寻找住房。最终当事人选择了自行寻找住房,当天就腾空了房屋。

 

“有理有据、将心比心”是案件当事人对路东波办案的形容。为了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路东波坚持“案结事了”的理念,积极响应能动司法工作要求,在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的路上不断深耕,努力以更高效的方式依法维护胜诉当事人权益。


 

责任编辑:杨子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