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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前异地执行 护正义使命必达
  发布时间:2024-02-07 14:53:0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沈河法院执行局曹阳法官带领团队到铁岭西丰县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申请执行人李某借给被执行人王某7万余元,王某将自己名下的一辆车抵押给李某,并做了抵押登记。然而,经本院判决王某承担还款责任并支付利息后,王某不仅没有履行判决书义务,还把抵押的车辆隐藏了起来,给案件执行带来了困难。

经申请执行人李某提供线索,涉案车辆目前停在西丰县城。在西丰县法院的积极协助下,办案人一行顺利到达目标位置,然而,车辆还是先一步开走了,根据线索查找,得知车辆已转移到距西丰县城40公里外的某村农户院内。曹阳向西丰县人民法院再次请求增援,3分钟内,西丰县法院组织包含法警大队大队长在内的所有可调动警力共7人立即与我院执行干警汇合,并由该院执行车辆在前方带路,抄捷径开往村里找到了涉案车辆。

“这辆车是我从王某处花了4万元购得的,我现在是车辆的合法所有人。”在办案人员到达后,案外人孙某试图拦住即将扣押车辆的办案人员,并叫来亲属朋友围住了院子,试图阻止办案人扣走车辆。但孙某及家属见我方警力充足,装备整齐,并未实际上前阻碍执行。

“这辆车的车辆档案早已被我院查封,根本无法过户,我们现在要依法执行涉案车辆。这辆还有抵押权尚未涤除,购买这样的车辆本身是具有很大风险的。如果不慎购买了这样的车,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曹阳说。

在曹阳耐心地释法说理下,孙某接受了曹法官的意见,最终顺利将涉案车辆扣押回沈阳。


沈河法院坚持在破解执行难中运用能动司法的理念,贯彻落实执行联动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异地执行工作互联互通,畅通查人找物渠道,及时兑现群众胜诉权益,用优质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力谱写新时代司法为民新篇章。


 

责任编辑:杨子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