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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利剑【二】“宽严相济”促和解
  发布时间:2023-12-21 15:59:36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执行局法官李愿军办理了这样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的执行案件:生效判决书判令被告谭某腾空原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租赁给其的一处300余平商业网点房屋,恢复原状,返还给原告,并支付拖欠租金及违约金42万余元。然而,从判决书生效至今将近一年,谭某一直占用该房屋未腾空。

 

为了尽快兑现当事人权益,李愿军一行来到被执行人谭某所租用的商业网点处,要求其履行判决书义务,他却表现得十分不配合,一会说无法腾空,一会又说恢复不了原状。申请执行人也表示,谭某所能做到的最大恢复程度也让他无法接受。

 

眼看执行工作陷入僵局,李愿军调解说,谭某已经使用该租赁房屋多年,即使他努力恢复,也恢复不了房屋当年的样子,只要房屋完好不影响继续使用,尽早收回对双方都有利。双方当事人都对李法官的话表示非常认可。

 

此时谭某又表示,自己一分钱没有,只能腾空房屋,支付不了租金。无论李愿军怎么做工作,他都说自己没钱。于是李法官当即决定依法履行拘留手续,谭某见李法官“来真格的”,马上表示,他能当场履行2万元租金,并表示能尽快凑齐剩余款项,希望法院再给他一次机会。随后,双方就剩余执行款项达成了和解协议。

 

“于我而言,执行案件办理也是‘折射’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的一面镜子,如何能尽快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让双方当事人目标达成一致是最重要的,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也会多做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工作,全力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李愿军说。


 

责任编辑:杨子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