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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浸式”庭审课堂 观摩法治“公开课”——沈阳大学文法学院师生到沈河法院旁听庭审
  发布时间:2023-04-13 13:44:31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制,持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反电信诈骗意识,推动司法实践与法学教育良性互动,4月12日,沈阳大学文法学院30余名师生受邀走进法院,现场旁听了一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的开庭审理,“零距离”感受到了法律的神圣威严。



庭审现场


上午9时30分,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庭审正式开始。刑事审判庭主审法官刘倩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赵丽娜、孙向阳组成合议庭。案件审理中,合议庭法官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有序把握案件审理节奏,准确归纳争议焦点,为法学院师生呈现了一场高质量的“庭审观摩课”。



本案中,被告人通过点击网页弹窗广告与涉嫌“诈骗”的犯罪分子相互认识,利用微信、QQ等聊天软件沟通联系几次后,就将自己的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银行卡借给犯罪分子刷流水,非法获利一千余元,随后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以案说法


庭审结束后,法官刘倩法官“就案说案”,为同学们开展普法宣传,提醒同学们提高反诈意识,不要轻易外借银行卡,一些人为了挣快钱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售或出租借给他人使用的行为,会成为诈骗分子的“有力帮手”,又会给他人的资金安全带来严重的危害,更会将自己推入犯罪的深渊。


交流体会


庭审后,沈阳大学文法学院段莹主任表示,本次观摩庭审是推动人民法院与法学院沟通交流的务实之举,观摩庭审的“沉浸式”教学方式也使同学们能够更加生动、直观的学习法律,切实打开了司法理论与审判工作形成互相促进的良好局面。


文法学院的同学们纷纷表示,现场观摩庭审是一次十分宝贵的学习经历,通过旁听庭审,让大家感受到了法庭氛围的庄严和法律的威严,对诉讼流程有了更直观的感受,法官缜密的思维和控辩双方的博弈也给同学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充分激发了对法律的学习热情,坚定了法律职业理想。


法律链接


反电诈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杨子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