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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沈河法院执行局法官高效执行获赞扬 依法维权暖民心
  发布时间:2022-09-07 08:57:13 打印 字号: | |

近日,沈河法院执行局法官蔡云、执行员詹川收到了申请执行人王某送来的锦旗,上面写着“捍卫正义,维护公平”“法律卫士,为民解忧”,字里行间表达了诚挚的感激之情。 





原来,这是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我院判决被执行人周某、毛某返还申请执行人王某货款及利息。被执行人毛某名下有一套房产位于浑南区,该房产被抚顺市某法院首封,我院为轮候查封,另有外市某法院在我院之后轮候查封。抚顺某法院将上述房产成功拍卖,扣除该案执行案款后,还剩余拍卖款55万余元,此时外市某法院向抚顺市某法院发函,要求提取剩余拍卖款中的32万余元。

执行局法官蔡云和执行员詹川得知这一消息后十分着急,按照法律规定,我院作为轮候查封法院,应当获取全部剩余拍卖款55万余元。

考虑到最新的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已于2022年生效,蔡法官与詹川经过探讨认为,本案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处理轮候查封效力相关问题的通知》(2022年4月14日印发)第一条、第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修正)第55条第一款的规定,詹川当晚起草函件,蔡云第二天一大早先通过电话及时向抚顺市某法院说明此情况,并当天给该院发函。

抚顺市某法院认为本院函件法律依据充分,同意我院意见,随后将全部剩余拍卖款55万余元转入我院账户中。

申请执行人王某感动得热泪盈眶,说:“我的案子我以为只能执行回来20多万元了,没想到能执行回来55万元,感谢两位法官,你们这么认真负责,缓解了我的燃眉之急。”

执行是打通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的关键阶段,一直以来,沈河法院执行局干警始终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钻研执行业务,加大执行力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真真切切为群众办实事,努力将胜诉当事人“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责任编辑:杨子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