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打击治理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要求,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帮助老年群体守护好“养老钱”,近日,沈河区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结、公开宣判一起养老诈骗犯罪案件,形成强大打击声势。
被告人韩某某、张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情介绍
被告人韩某某、张某某等人以沈阳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义,在未取得吸收资金资质的情况下,通过发放传单、投放电视、广播、网络广告、业务员推销、召开宣传会等方式对外公开宣传理财项目,以“养老理财”的名义,承诺高额定期返利,吸引不特定群众投资股权、充值卡等理财项目,非法吸收资金。经审计,韩某某、张某某共非法吸收7名被害人资金185万余元。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某、张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韩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责令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并按照同等原则分别发还投资人。
法官提醒
近年来,社会上时不时就会出现一些不法机构和个人打着“服务老人”“关爱老人”“养老服务”“健康养老”的旗号招摇撞骗,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实施非法集资活动吸收老年人资金,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严重影响晚年生活幸福感、获得感。
法官在此提醒老年人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警惕,不相信高利诱惑、不贪图蝇头小利、不轻信甜言蜜语、不透露个人信息;如果动用大额资金,多与子女商量,提前核实对方身份,不随意转账;注意防范高息理财、免费旅游、以房养老等新型诈骗形式,提高防骗能力,让诈骗分子无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