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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动态 我为群众办实事】执行腾房有力度 案结事了彰法威
  发布时间:2022-03-24 18:23:4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沈河区法院执行局唐永波法官执结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执行案件,一起来看

 

 

 

案件详情

 

 

 

被执行人周某购买了两处房屋,房产开发商为周某向银行贷款承担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内如被执行人未按时还款,银行有权扣付开发商缴纳的保证金。后来,由于周某未及时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将开发商的保证金扣除。开发商起诉周某,要求周某支付代为其偿还的借款及利息共计34万余元,本院判决支持了开发商的诉讼请求。

 

 

执行情况

 

 

 

庭审时,周某并未到庭参加诉讼,案件到了执行阶段,本案承办人唐法官多次联系周某,周某也一直销声匿迹。唐法官查明诉争房屋为公寓楼,于是依法上门贴了腾房公告,向不了解案情的房屋承租人作了简单介绍,告知由于房屋所有人周某由于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限承租人一周内搬离,否则法院将强制腾房后进行房屋拍卖程序,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并通过承租人告知周某,可以给法官打电话或者亲自来法院找法官说明情况。

 


贴完腾房公告没几天,被执行人周某就主动联系了唐法官,说自己正在筹钱,一定全额履行被执行款项,希望法官不要强制腾房。很快,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周某将本金及迟延履行利息共计37万余元全额履行完毕,本案圆满执结。

 


2022年1月福鼎法院组织执行干警、执行警务中队对坐落于宁德市蕉城区城南镇福洋村华洲水产品综合批发市场1幢5间店面予以强制腾房,本院执法人员到达执行现场后,依法对上述店面予以查封并逐一劝导,告知占有使用人,拒不执行者将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甚至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3间店面的占有使用人表示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并着手立即当天腾房,剩余2间店面占有人使用人通过电话联系执行工作人员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今年以来,沈河法院积极主动投身到“振兴新突破 我要当先锋”活动中,不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通过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温馨提醒: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内容,是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也是遵守诚信的表现。拒不履行可能会被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拘留,甚至可能被追究拒执罪哦。所以请时刻做一名诚实守信的公民,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吧。


 
责任编辑:杨子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