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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新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06 14:49:08 打印 字号: | |

 

受最近新冠病毒疫情影响,为贯彻上级法院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精神,减少人员聚集,降低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保证正常诉讼秩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应优先选择“辽宁移动微法院”(通过手机添加微信小程序)线上渠道进行网上立案。不便网上立案的,建议选择邮寄方式,将立案申请材料邮寄本院立案庭(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11号)。拟立案咨询、提交材料、联系法官的,建议通过024-84119519诉讼服务热线办理。

 

2.防控期间,来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办理立案等业务应提前预约,预约电话024-84119519,每天限号接待50人。

 

3.防控期间,来我院办理审判、执行等业务的应提前与承办法官预约。

 

4.预约后,佩戴防护口罩凭7天内核酸检测报告原件和身份证并扫码后,接受体温检测进入我院,在检测过程中发现体温异常的人员,工作人员将进行劝离,并做好登记。

 

5.对于来我院办理查阅档案等事宜的,在不超期限的前提下,建议延后办理。

 

6.在疫情防控期间,建议诉讼参与人使用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法官和工作人员,尽量减少出行。  

        

7.疫情防控期间我院信访接待中心关闭,暂不在信访接待中心受理申诉信访申请。建议有申诉信访需求的人民群众通过“给大法官留言”“院长信箱”等系统进行“网访”,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反映诉求,或将信访材料邮寄本院信访办。

 

8.我院在疫情防控期间由值班人员通过固定办公电话应急处理诉讼服务、信访等相关事务。网上立案联系电话024-84119519(民商),84119516(执行);信访接待中心联系电话024-84119962

 

9.在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为诉讼服务中心、审判法庭、信访接待中心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清洁工作,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202114

 

 
责任编辑:杨子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