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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河区人民法院及内设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0-04-08 09:50:07 打印 字号: |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沈河区委的领导和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现有12个内设机构。具体机构名称及职责如下:


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负责各类案件的登记立案、案件分流、财产保全、材料收转、集中送达,职能范围内的诉讼引导等工作。


2.刑事审判庭


    负责审理各类刑事案件;参与扫黑除恶等专项斗争等工作。


3.民事审判一庭


    负责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


4.民事审判二庭


负责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审理物业、交通事故、金融、保险、房产、合同纠纷等简易案件。


5.行政审判庭


负责审理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及其他指定案件,审查行政非诉案件,办理执行异议案件。


6.综合审判庭


负责信访接待,审查申诉案件,审理再审、抗诉的案件;审理涉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案件。


7.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


负责本院管辖执行案件、受托执行案件的执行;评估被执行财产及拍卖;负责执行案件中信访接待;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宜。


8.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审判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审判质效管理、审判运行动态分析、司法统计、司法公开,案件分析、评查、统筹等工作。


9.研究室


负责撰写综合材料;负责审判工作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起草规范性文件;负责论文征集、组织评选以及对调研、论文等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奖励及考核;负责综合信息编报、地方志编辑撰写等工作。


10.政治部(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人事编制管理,工资福利、表彰奖励、教育培训,对外宣传联络等工作;负责党员发展教育、党组织会议记录、材料撰写等党建工作;负责管理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监测、应对网络舆情;负责合同制人员、离退休人员及人民陪审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


11.综合办公室(技术科)


负责文秘、文印、车辆、固定资产、设备维修等后勤服务保障;负责财务管理、经费保障;负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计算机网络系统、通信音频系统建设与管理,维护和保障网上立案、电子签章、公告显示、网上信息查询、远程诉讼、在线服务等各项信息化应用工作。


12.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全院安保、值庭、被告人押解工作、参与执行等工作;办理其他相关工作。


 


 
责任编辑:杨子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