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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河法院:“决胜100天” 兑付涉民生执行案款300多万元
  发布时间:2019-06-03 09:19:56 打印 字号: | |

 为巩固执行工作成果,确保圆满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任务,1月7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号召全省法院系统开展“决胜60天”攻坚战,聚焦涉民生执行案件,要求加大执行力度,加强集中保险救助工作……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迅速贯彻,提出“决胜100天”方案,扎实推进落实,截至4月7日,兑付涉民生执行案款308万余元,有效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抓住蛛丝马迹执结两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曾表示:“‘执行不能’是客观存在的现象,是执行工作的一个痛点。”而涉民生执行案件的“执行不能”则一般意味着案件被执行人是公司,办公地点更改,公司账面没钱,法定代表人不见踪影。

  如何让“执行不能”变为顺利执结呢?沈河区法院的执行法官路东波用了一招——抓住蛛丝马迹!

  今年3月初,路东波联系了被执行人辽宁某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其拖欠申请执行人辽宁某传媒有限公司广告费10000元,辽宁某传媒有限公司于今年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当时联系的是辽宁某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务负责人杨某某,跟他通完话之后,我感觉这个人名有点熟悉。”路东波没有放过这一蛛丝马迹,立即动手翻找手中的全部案卷,终于在一份民事调解书中找到了杨某某的名字,他曾以辽宁某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员工身份出庭。才隔了两天,杨某某又接到了路东波的电话:“你是不是辽宁某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员工?”“我是啊。”“那你看看,能不能跟你们的老板商量一下,在我手里还有一个劳动争议的执行案,公司拖欠申请人叶某某工资6500余元,能不能一起履行了?”路东波在电话中多次释明法律相关规定,称若不履行,将依法限制高消费、作废护照、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番话说完,杨某某表示会尽快跟公司老板汇报这一情况。

  3月12日,沈河区法院执行局的对公账号中先后进来了两笔款:广告费(加利息)10000余元,拖欠的工资6000余元。

  “涉民生执行案件中,因劳动纠纷拖欠工资的占很大比例,有的公司为了规避执行,甚至通过员工微信发工资。我们充分运用拘留、罚款、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加大惩戒力度,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该院执行局副局长吕文辉告诉记者。

  司法救助雪中送炭

  2014年3月,辽阳外来务工人员张某某到沈阳市沈河区某工地做水暖工,同年10月26日,干活时受伤造成左脚跟粉碎性骨折。随后,张某某向辽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提起劳务者受害责任仲裁,该仲裁委作出裁决,辽宁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张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7539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139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0044.8元等,合计95849元。

  “仲裁裁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去年5月中旬,张某某向我院执行局申请了强制执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负责该案的执行法官郭良接案后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的房产、车辆、公积金及银行存款进行了查控,但并没有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且限制了高消费后,案件仍然没有进展。

  因申请人张某某行动不便,郭良多次与其电话沟通案情,在沟通中郭良了解到,2008年张某某与妻子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张某某所有,自从受伤后,张某某的左脚一直没有恢复正常,不能外出务工就意味着没有经济来源,生活非常困难。

  “案件难以执行,但我要想办法,不能让这家人一直陷在生存困境里。”郭良向执行局申请开展对张某某的司法救助,经层层审核,张某某确属符合规定条件的困难申请执行人,最终法院给予了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保险救助金95849元。“郭法官谢谢你!如果没有你,我们爷俩的日子都不知道该怎么过。”电话那头,张某某泣不成声地表达着他的感谢。

  吕文辉告诉记者,省法院在部署开展涉民生执行案件集中保险救助工作时提出,涉民生执行案件集中保险救助工作是坚决打好“基本解决执行难”总攻战,助力全国法院如期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的重要举措。“沈河法院在处理类似涉民生执行案件时,充分发挥集中保险救助机制和司法救助机制的作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温暖和关怀。”

  “决胜100天”战报

  集中执行涉民生执行案件共51件(其中涉追索劳动报酬案34件、赡养费案2件、抚养费案3件、抚育费案3件、医疗损害赔偿案1件、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7件、工伤赔偿案1件),执结44件,执行到位金额308万余元,未执行7件,未结案件均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

  对6名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对3件案件当事人采取罚款措施,罚款金额4000元;对14件涉民生案件进行了保险救助,救助资金共37.84万元。

来源:辽宁法制报

 
责任编辑:沈河区法院